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我单位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本单位的部门预算信息,现将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3、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查处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
4、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5、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7、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其经纪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负责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和商标代理机构,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10、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
11、承担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推进市场监管体系运行机制的建设工作。
12、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政策法规股、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经济检查股(经济检查大队)、登记注册股(登记注册中心);下设南门工商行政管理所、北门工商行政管理所、松岗工商行政管理所、东城工商行政管理所、小市工商行政管理所、新城工商行政管理所、源潭工商行政管理所、横荷工商行政管理所、龙塘工商行政管理所、石角工商行政管理所、飞来峡工商行政管理所。本部门编制人数为198人,其中,行政编制195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在职实有人员196人,其中行政编制189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编制6人。
三、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4029.96万元,支出总计4029.9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1.93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机关养老保险支出384万元,属于新增预算开支费用。
(二)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2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9.96万元,占100%。
(三)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2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8.18万元,占92.51%;项目支出301.78万元,占7.49%。
(四)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29.9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1.93万元,增长8.86 %。主要原因:2018年新增机关养老保险支出384万元,属于新增预算开支费用。
(五)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29.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14.25万元,占64.8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41万元,占10.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64万元,占1.5%;住房保障(类)支出945.65万元,占23.47%。
(六)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26.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接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85.3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资本性支出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七)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工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度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压缩接待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八)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没有数据。
(九)关于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50万元,减少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大力压缩办公成本,降低水电、维修等费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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